單項選擇題2010年9月,某電視機廠生產出最新型號彩色電視機,每臺不含稅銷售單價5000元。當月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 A.9月5日,向各大商場銷售電視機2000臺,對這些大商場在當月20天內付清2000臺電視機購貨款均給予了5%的銷售折扣; B.9月8日,發(fā)貨給外省分支機構200臺,用于銷售,并支付發(fā)貨運費等費用1000元,其中,取得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600元,建設基金100元,裝卸費100元,保險費100元,保管費100元; C.9月10日,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從消費者個人手中收購舊型號電視機,銷售新型號電視機100臺,每臺舊型號電視機折價為585元; D.9月15日,購進生產電視機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000元,專用發(fā)票已認證; E.9月20日,向全國第九屆冬季運動會贈送電視機20臺; F.9月23日,從國外購進兩臺電視機檢測設備,取得的海關開具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80,000元。9月5日發(fā)生的業(yè)務中,銷項稅額為()元。

A.1700000
B.1615000
C.2210000
D.18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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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項選擇題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其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的發(fā)證時間2011年1月4日,而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日期是2011年2月9日。稅務機關向Y公司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口頭告知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2011年2月15日,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來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負責處理該案的執(zhí)法人員,口頭說明了該公司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已經超過30日,需要罰款1000元。Y公司財務負責人當時認可了稅務機關的意見,填寫的陳述申辯材料中,明確寫明同意處罰,執(zhí)法人員遂當場向其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財務負責人簽收了文書并于當天繳納了罰款。但過了幾天,Y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拿了一份從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的送達回證,上面記載了該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時間是2011年1月9日,認為Y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沒有超過法定期限,不應給予行政處罰;即使從1月4日計算,到期日是2月3日,正是春節(jié)放假期,稅務機關不上班;并告訴稅務機關執(zhí)法人員,由于上次受了處罰,回到單位后老板非常惱火,說新年才開張就受到處罰,不吉利。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反駁說:(1)到期日為2月3日,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也是2月8日,Y公司2月9日才來,也已超期;(2)即使從Y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1月9日計算,到期日也是2月8日,也已經超過期限;(3)Y公司當時沒有提供送達回證復印件,即沒有舉證,稅務機關已經作出決定后才舉證,是無效的;(4)Y公司當時已經明確認可處罰,并已經繳納了罰款,不能反悔。執(zhí)法人員還勸導,事情已經過去,罰款金額也很小,只要Y公司今后依法納稅,就不會有什么麻煩,不存在吉利不吉利的問題。由于言語不合,兩人發(fā)生了較為激烈的爭吵。2011年2月28日,稅務機關收到法院的兩份傳票和行政起訴狀副本,Y公司分別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了行政訴訟。就Y公司提出的行政訴訟,你認為()。

A.Y公司只能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起訴,不能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起訴
B.Y公司只能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起訴,不能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起訴
C.Y公司只能就《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一并起訴,不能分別起訴
D.Y公司可以分別就《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起訴

2.多項選擇題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其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的發(fā)證時間2011年1月4日,而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日期是2011年2月9日。稅務機關向Y公司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口頭告知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2011年2月15日,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來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負責處理該案的執(zhí)法人員,口頭說明了該公司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已經超過30日,需要罰款1000元。Y公司財務負責人當時認可了稅務機關的意見,填寫的陳述申辯材料中,明確寫明同意處罰,執(zhí)法人員遂當場向其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財務負責人簽收了文書并于當天繳納了罰款。但過了幾天,Y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拿了一份從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的送達回證,上面記載了該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時間是2011年1月9日,認為Y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沒有超過法定期限,不應給予行政處罰;即使從1月4日計算,到期日是2月3日,正是春節(jié)放假期,稅務機關不上班;并告訴稅務機關執(zhí)法人員,由于上次受了處罰,回到單位后老板非常惱火,說新年才開張就受到處罰,不吉利。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反駁說:(1)到期日為2月3日,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也是2月8日,Y公司2月9日才來,也已超期;(2)即使從Y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1月9日計算,到期日也是2月8日,也已經超過期限;(3)Y公司當時沒有提供送達回證復印件,即沒有舉證,稅務機關已經作出決定后才舉證,是無效的;(4)Y公司當時已經明確認可處罰,并已經繳納了罰款,不能反悔。執(zhí)法人員還勸導,事情已經過去,罰款金額也很小,只要Y公司今后依法納稅,就不會有什么麻煩,不存在吉利不吉利的問題。由于言語不合,兩人發(fā)生了較為激烈的爭吵。2011年2月28日,稅務機關收到法院的兩份傳票和行政起訴狀副本,Y公司分別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了行政訴訟。就Y公司接受處罰后又反悔的問題,你認為()。

A.處罰已經生效并履行完畢,依法不得反悔
B.其提供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沒有證據(jù)效力
C.稅務機關可以對其提出的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
D.公司可以通過提出行政復議或訴訟來處理

3.單項選擇題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其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的發(fā)證時間2011年1月4日,而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日期是2011年2月9日。稅務機關向Y公司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口頭告知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2011年2月15日,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來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負責處理該案的執(zhí)法人員,口頭說明了該公司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已經超過30日,需要罰款1000元。Y公司財務負責人當時認可了稅務機關的意見,填寫的陳述申辯材料中,明確寫明同意處罰,執(zhí)法人員遂當場向其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財務負責人簽收了文書并于當天繳納了罰款。但過了幾天,Y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拿了一份從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的送達回證,上面記載了該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時間是2011年1月9日,認為Y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沒有超過法定期限,不應給予行政處罰;即使從1月4日計算,到期日是2月3日,正是春節(jié)放假期,稅務機關不上班;并告訴稅務機關執(zhí)法人員,由于上次受了處罰,回到單位后老板非常惱火,說新年才開張就受到處罰,不吉利。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反駁說:(1)到期日為2月3日,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也是2月8日,Y公司2月9日才來,也已超期;(2)即使從Y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1月9日計算,到期日也是2月8日,也已經超過期限;(3)Y公司當時沒有提供送達回證復印件,即沒有舉證,稅務機關已經作出決定后才舉證,是無效的;(4)Y公司當時已經明確認可處罰,并已經繳納了罰款,不能反悔。執(zhí)法人員還勸導,事情已經過去,罰款金額也很小,只要Y公司今后依法納稅,就不會有什么麻煩,不存在吉利不吉利的問題。由于言語不合,兩人發(fā)生了較為激烈的爭吵。2011年2月28日,稅務機關收到法院的兩份傳票和行政起訴狀副本,Y公司分別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了行政訴訟。對于執(zhí)法人員沒有向Y公司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問題,你認為()。

A.可以。因為按簡易處罰程序,口頭告知即可
B.可以。因為按簡易處罰程序,不需要進行處罰告知
C.不可以。因為按簡易程序處罰,也應當書面告知
D.不可以。因為本案必須按一般程序實施處罰,一般程序必須書面告知

4.單項選擇題Y有限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其提供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記載的發(fā)證時間2011年1月4日,而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日期是2011年2月9日。稅務機關向Y公司送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口頭告知其需要給予行政處罰。2011年2月15日,該公司財務負責人來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負責處理該案的執(zhí)法人員,口頭說明了該公司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已經超過30日,需要罰款1000元。Y公司財務負責人當時認可了稅務機關的意見,填寫的陳述申辯材料中,明確寫明同意處罰,執(zhí)法人員遂當場向其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財務負責人簽收了文書并于當天繳納了罰款。但過了幾天,Y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拿了一份從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的送達回證,上面記載了該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時間是2011年1月9日,認為Y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沒有超過法定期限,不應給予行政處罰;即使從1月4日計算,到期日是2月3日,正是春節(jié)放假期,稅務機關不上班;并告訴稅務機關執(zhí)法人員,由于上次受了處罰,回到單位后老板非常惱火,說新年才開張就受到處罰,不吉利。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反駁說:(1)到期日為2月3日,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也是2月8日,Y公司2月9日才來,也已超期;(2)即使從Y公司實際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1月9日計算,到期日也是2月8日,也已經超過期限;(3)Y公司當時沒有提供送達回證復印件,即沒有舉證,稅務機關已經作出決定后才舉證,是無效的;(4)Y公司當時已經明確認可處罰,并已經繳納了罰款,不能反悔。執(zhí)法人員還勸導,事情已經過去,罰款金額也很小,只要Y公司今后依法納稅,就不會有什么麻煩,不存在吉利不吉利的問題。由于言語不合,兩人發(fā)生了較為激烈的爭吵。2011年2月28日,稅務機關收到法院的兩份傳票和行政起訴狀副本,Y公司分別對《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了行政訴訟。本案Y公司辦理稅務登記是否超過法定的期限?()。

A.已超過,因為期限應從2011年1月4日起算,已超過30日
B.已超過,因為期限應從2011年1月9日起算,已超過30日
C.未超過,因為從2011年1月4日起算,最后一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到2月9日
D.未超過,因為從2011年1月9日起算,因春節(jié)假期天數(shù)順延,2月9日尚來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