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公司按CIF ROTYERDAM向荷蘭出口一批空調,雙方在合同中規(guī)定:買方應于9月底前將信用證開到,賣方保證運輸船只不得遲于12月1日抵達目的港。如載貨船只遲于12月1日抵達,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貨款已收,賣方須退還買方。合同中的這一條款是否合理?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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