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8年2月7日,在河南鄭州農村某田野上,幾個放羊人在火堆旁烤火。突然,從火堆里發(fā)出巨響,村民王德龍被炸傷了眼睛。原來,是在場的少年武小軍撿到一只蠟燭般大小的鞭炮,他兩次將鞭炮埋入火堆中,從而引起爆炸。武小軍的父親將王德龍送往醫(yī)院,并為其支付了4000多元的醫(yī)療費用。王德龍被鑒定為6級傷殘,后續(xù)治療費用高達50000余元。王德龍多次找到孩子的父親要求賠償,但孩子的父親卻認為孩子不懂事,事發(fā)現場的成年人看到孩子往火堆里埋鞭炮卻不加制止,責任應該由成年人承擔。王德龍遂將武小軍及其父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即責任的認定,取決于事發(fā)現場的成年人是否看到孩子兩次向火堆里埋鞭炮的這一行為。在場的另一小孩證明王德龍看到武小軍的行為而不加以制止,武小軍也如是說。在法院最初調查時,在場的另一個成年人王朝說自己什么也沒看到,自己剛坐下,鞭炮就響了。在場的另外兩個小孩也證明王朝后到,只看到結果。可是后來在法庭上,王朝卻替王德龍作證說,王德龍沒有看到武小軍往火堆里埋鞭炮。由于王朝的前后說法不一致,法庭對王朝進行了耐心的詢問,王朝終于說出了實情:由于王德龍曾幫助王朝的侄女在縣城找到工作,所以王德龍找到他要他作偽證時,他礙于人情,便答應了。合議庭在了解事實真相后,當場作出了口頭決定,對王朝罰款1000元,拘留3天。
人民法院可以對罰款和拘留的強制措施應如何適用?
該合議庭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王朝不服法院的決定欲向上級法院上訴,并就此咨詢其訴訟代理人。如果你是王朝的訴訟代理人,應如何回答?
答案:
(1)對罰款和拘留可以同時適用。依據《民訴意見》第118條的規(guī)定,罰款、拘留措施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但是罰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