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5年1月,某縣財政局干部張某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逮捕,后被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張某刑滿釋放后申請再審,2010年5月高級法院經(jīng)審理宣告張某無罪。2011年3月,張某申請國家賠償。應如何確定張某的請求時效?

答案: 張某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2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之日起計算,但被...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