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是經某市政府報經河北省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甲公司從某機械廠(簡稱乙廠)購得一批鋼精鍋,共計價款5.6萬元,雙方約定2000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當乙廠把貨物運到甲公司以后,按約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時,發(fā)現甲公司經營幾個月以來,因管理不善,虧損嚴重,外債較多,已無力償還貨款,而甲公司的幾個股東均為當地有名的企業(yè),經營狀況良好。于是,乙廠將甲公司的股東之一——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產公司償還鋼精鍋的貨款。公司對其債務承擔何種責任?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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