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項選擇

某承包商與業(yè)主簽訂了一份包工包料的單價合同,合同期為5個月。合同中含甲、乙兩個分項工程,有關條款如下。
(1)甲、乙兩個分項工程的清單工程量分別為4000m3、2500m3,單價分別為210元/m3、156元/m3。依據(j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2)當某一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增加超出10%時,應調整單價,超出部分的單價調整系數(shù)為0.9,單價調整從累計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清單工程量10%的月份開始;當某一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減少10%以上時,對該分項工程的全部工程量調整單價,單價調整系數(shù)為1.1,調價在最后一個月進行。
(3)措施項目清單共有5項,共計18萬元,一次性包死,不得調價。全部措施項目費在開工后的前三個月末,按措施項目清單中的數(shù)額平均支付。
(4)規(guī)費費率為6%,其取費基數(shù)為各清單計價的總和;綜合稅率為3.41%。
(5)開工前業(yè)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預付款按估計工程價款的20%計算,并在最后兩個月平均分攤扣回。
(6)業(yè)主從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
工程實際完成情況如下表所示。

承包商計算第5個月應得進度款時,除該月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計數(shù)額外,還需計算()

A.應扣回的預付款 
B.應支付的措施項目費 
C.應扣的保留金 
D.應計的規(gu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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