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9年6月,甲公司因經營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法繼續(xù)經營,股東會通過決議,決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受理了該破產案件,管理人對甲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清理,情況如下:甲公司現有房產變價500萬元,設備作價200萬元,尚未出售的本公司生產的產品價值100萬元,未收回的債權100萬元(在破產終結時未收回)。甲公司欠乙公司逾期貨款300萬元,欠丙銀行逾期貸款100萬元,欠丁銀行逾期貸款400萬元(貸款合同中規(guī)定了以甲公司房產作為抵押并依法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欠職工債權150萬元,欠稅款100萬元。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展?0萬元。企業(yè)破產的法定原因是什么?甲公司是否達到破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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