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資石化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平安福壽險。徐女士是該公司的職工,受益人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徐女士與丈夫發(fā)生爭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無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徐女士的繼承人能否領(lǐng)取保險金及如何分配?

答案: 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dān)給付保險金的責(zé)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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