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非出于訂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訂立合同之名與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斷締約。
是指遲發(fā)遲到的承諾。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最新試題
簡述實體條款和程序條款?
簡述有責條款和免責條款?
簡述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
簡述要約的概念?
簡述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簡述承諾的撤回?
簡述免責條款的特別解釋原則?
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簡述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
簡述完全債權(quán)與不完全債權(quán)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