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生效之后,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
(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
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fā)出之后,未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有權宣告取消要約,從而阻止要約生效的意思表示。
最新試題
簡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簡述承諾的撤回?
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
簡述附隨義務的地位和作用?
簡述體系解釋原則?
簡述承諾的概念?
簡述從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
簡述合同義務的概念?
簡述承諾遲延?
簡述承諾的有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