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意定之債
B.法定之債
C.財物之債
D.單一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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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丙的協議于2009年2月1日生效
B.甲、丙的協議于2009年3月1日生效
C.2009年3月2日后,乙不再享有請求甲償還30萬元的權利
D.2009年6月2日后,乙不再享有請求甲償還30萬元的權利
A.甲、丁間債務承擔協議于 2013年4月1日生效
B.2013年5月1日,丁有權對乙主張拒絕支付30萬元價款
C.若丁拒絕支付價款,乙有權請求甲支付價款30萬元
D.若丁拒絕支付價款,乙有權對丙的汽車行使抵押權
A.乙有權向丁追償100萬元
B.乙無權向丁追償100萬元
C.戊有權向丁追償30萬元
D.戊無權向丁追償30萬元
A.主債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無論保證債務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保證人均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B.保證期間屆滿后,不必再起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后,不必再計算保證期間
C.一般保證中,從有關主債權債務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時,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中,從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D.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同時中止、中斷
A.甲取得房屋所有權附生效條件,雖已辦理過戶登記,甲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B.若乙未對甲的汽車行使抵押權,就直接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乙僅能對丙的房屋優(yōu)先受償100萬元
C.若乙未對甲的汽車行使抵押權,就直接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清償了200萬元,丙無須向甲追償,即可直接向丁追償100萬元
D.若乙放棄對甲的汽車享有的抵押權,就直接對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權,丙有權對乙主張自己的擔保責任以100萬元為限
最新試題
在侵權案件中,若行為人是出于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自主行為、無因管理、依法執(zhí)行職務、權利的正當行使、受害人同意等原因導致受害人遭受損失的,則行為人不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則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甲養(yǎng)有一只拉布拉多狗,因疫情原因,甲失業(yè)在家,經濟拮據,無法再繼續(xù)養(yǎng)狗。遂某天天黑趁無人注意,將該狗運到離家十公里遠的河邊遺棄。第二天,該狗將在河邊玩耍的幾個小學生咬傷。此時,甲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
甲為某市醫(yī)院感染病醫(yī)生,朋友乙患有乙肝,曾讓甲幫忙看病并開藥。后甲乙關系變得惡劣,乙當眾曝光將甲有私生子的秘密,甲遂也當眾曝光乙的病情。甲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甲牽著貓在小區(qū)散步,突然貓掙脫繩子咬傷了6歲的乙,為治療乙花費了2萬元。后甲得知,乙的母親當時正在和別人聊天。乙的母親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應當減輕甲的責任。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趙一駕駛汽車時,撞倒了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錢二,導致錢二骨折,后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趙一負全責。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甲在醫(yī)院治病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甲向法院起訴,醫(yī)院聲稱與甲患病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了,無法提供病歷材料,此時法院可以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
甲公司捐贈一批專門的衣物給災區(qū),簽訂了捐贈合同,后甲公司未如約履行義務,因是捐贈給災區(qū),故該贈與合同必須要進行公證。
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之債。侵權之債是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責任則是侵權之債不履行而產生的后果。
對與侵權有關的概念的理解,下列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