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了CIF術語,但同時又約定“以貨物到達目的港作為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結果,貨物在中途遇到海難,沒有按合同的規(guī)定到達目的港。買方拒絕支付貨款,雙方引起訴訟。買方是否應該履行付款義務?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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