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劉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錢,委托李某代其出售他在原籍的三間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將房賣給王某。王某與李某談的房價低于市場房價,李明知價廉,但也有意讓王占便宜,王向李表示,事成后愿贈李500元。李寫信將出售房屋之事告訴劉某。劉由于不知當(dāng)?shù)胤績r,又過于相信李,即復(fù)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簽定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定后,李將房款匯給劉。王某買房后即申請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劉得知王與李相互串通,壓低房價,便向法庭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表示房屋已拆除就算賣了,但要王與李賠償其損失。王稱籌建房屋,目前沒錢,李較富裕,劉即要求李某負責(zé)賠償他的全部損失。劉某損失應(yīng)由誰賠償?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賠償?為什么?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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