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yè)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jiān)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后,甲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甲公司應當履行何種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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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yè)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jiān)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收購方案中的3項過渡期安排是否合法?
2.問答題

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yè)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jiān)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請分析本次收購完成尚須履行的主要程序。
3.問答題

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yè)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jiān)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乙公司股東對其取得的本次股份承諾36個月內不轉讓的做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yè)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jiān)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請指出甲公司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fā)行價格應當符合何種要求。
5.問答題

甲公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營業(yè)務為果蔬加工和出口,行業(yè)利潤率一直較低,公司經營存在巨大壓力。2013年甲公司公告其收購報告書摘要,基本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的基本情況
本次收購收購人為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華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建平、李志中和丙公司;乙公司現有股權結構如下

其中,王建平為王建華胞弟,李志中為王建平妻弟,李生娣為王建華之妻,王李為王建華之子。
(二)公司重組方案概況
1.甲公司以除600萬股A銀行股份(估值4800萬元)以外所有資產和負債(置出資產),與乙公司股東持有的乙公司100%股權(置入資產)中相應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評估價值超過置出資產評估價值的部分,甲公司將以8.31元/股的價格向乙公司股東非公開發(fā)行2.5億股股份購買。
2.乙公司股東同意甲公司將置出資產直接交付給甲公司當前控股股東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新設的接收實體,并再向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支付3000萬元現金;作為對價,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其持有的1700萬股甲公司股份轉讓給乙公司股東。
3.本次非公開發(fā)行股份及1700萬股轉讓成交后,乙公司股東將持有甲公司46%的股份;其中,王建華將直接持有39%股份,分別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乙公司股東承諾自本次收購的股份登記至其名下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
(三)本次收購已經履行的主要程序
1.2012年8月19日,甲公司按照規(guī)定發(fā)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暨停牌公告;
2.2012年9月16日,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
(四)過渡期安排
1.自收購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陳某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促使甲公司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向甲公司提出辭職,并提議召開甲公司股東大會并在該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保全乙公司股東提名的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正式當選為甲公司董事、監(jiān)事。
2.甲公司不得為乙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3.除重組方案涉及事項外,甲公司不得公開發(fā)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
在本次收購、重組事項進行過程中,還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甲公司2012年9月18日公告其董事會通過本次收購及重組事項的決議后,公司股票連續(xù)3個交易日漲停;
(2)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人員要求甲公司對重組方案中“置出資產”不包括所持A銀行股份的原因作出說明,甲公司解釋稱A銀行《公司章程》規(guī)定:“發(fā)起人認繳的股份3年內不得轉讓”,而A銀行成立于2011年11月份,截至當前尚未滿3年。
(3)甲公司董事劉某于2012年9月19日轉讓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2000萬股,占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總數的2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請分析認定王建華、王建平、李志中、丙公司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