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產(chǎn)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chǎn)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fā);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fā)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fā)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lǐng)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shè)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shè)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shè)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zhuǎn)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前產(chǎn)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后產(chǎn)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要點(8),A公司欠繳的稅款和滯納金應當按照何種順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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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屹Y產(chǎn)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chǎn)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fā);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fā)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fā)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lǐng)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shè)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shè)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shè)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zhuǎn)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前產(chǎn)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后產(chǎn)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要點(7),人民法院為何駁回管理人的異議?辛公司與A公司間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的抵銷自何時起生效?
2.問答題

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產(chǎn)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chǎn)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fā);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fā)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fā)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lǐng)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shè)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shè)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shè)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zhuǎn)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前產(chǎn)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后產(chǎn)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要點(6),庚公司是否有權(quán)要求管理人返還保險金?如果庚公司有權(quán)要求返還,請說理理由;如果庚公司無權(quán)要求返還,請指出庚公司的損失應當如何處理?
3.問答題

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產(chǎn)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chǎn)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fā);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fā)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fā)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lǐng)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shè)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shè)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shè)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zhuǎn)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前產(chǎn)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后產(chǎn)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要點(5),戊公司是否有權(quán)拒絕返還塔吊?并說明理由。如果戊公司有權(quán)拒絕返還塔吊,丁公司的損失應當如何處理?
4.問答題

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屹Y產(chǎn)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chǎn)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fā);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fā)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fā)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lǐng)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shè)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shè)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shè)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zhuǎn)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前產(chǎn)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后產(chǎn)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要點(4),丙公司的抗辯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自2013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屹Y產(chǎn)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1月1日,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chǎn)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2012年8月,A公司將自己一輛市場價格為100萬元的小汽車作價40萬元賣給了知情的甲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
(2)A公司自2013年6月開始拖欠職工工資,普通員工工資全部停發(fā);各高級管理人員自2013年6月起停發(fā)績效,但月工資正常發(fā)放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清算申請。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要求各高級管理人員返還其領(lǐng)取的2013年6月至12月的工資。
(3)A公司應付乙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3年12月1日,2013年11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提前支付了該筆貨款。
(4)2013年9月1日,A公司與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將一臺機器設(shè)備以100萬元的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按照約定支付首期款項40萬元后,A公司交付了機器設(shè)備;按照約定丙公司應于2014年2月1日前付清余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shè)備的所有權(quán)歸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決定解除該買賣合同、要求丙公司返還機器設(shè)備,但丙公司以其并不存在違約行為為由提出抗辯。
(5)2013年6月,A公司承租丁公司塔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全部付清。2013年11月15日,A公司因急需資金,將該塔吊以市場價轉(zhuǎn)讓給不知情的戊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丁公司獲悉該塔吊已被A公司賣給戊公司后,要求戊公司返還該塔吊,遭到戊公司的拒絕。
(6)2013年10月,A公司受托為庚公司保管水泥一批;2013年12月1日,該批水泥因水災全部毀損,保險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向A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20萬元,A公司財務人員收到該筆款項后,將其記入銀行存款,并未對該保險賠償金采取特別處理措施。
(7)2014年1月5日,A公司管理人收到辛公司的書面通知,辛公司主張將其應付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4年5月15日到期)與其應收A公司的貨款150萬元(2013年10月15日到期)抵銷。2014年4月10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抵銷無效,人民法院查明雙方不存在約定的異議期后駁回了管理人的異議。
(8)A公司主管稅務局向管理人申報債權(quán)680萬元,其中欠繳的稅款金額為60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前產(chǎn)生的滯納金50萬元,破產(chǎn)受理后產(chǎn)生的滯納金30萬元。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針對要點(3),A公司管理人是否有權(quán)請求撤銷A公司向乙公司的清償行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