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經理人員不得為自己或他人進行屬于公司營業(yè)范圍內的行為,并且不得兼任其他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公司、企業(yè)的經理或董事。
為經理人員設計一套激勵制度,通過這套制度的運行,使股東的利益與經理人員的利益盡可能一致。